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航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申报流程、评审流程、绩效评价等环节对相关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资金支持重点突出 多式联运项目获优先支持
《通知》明确,奖补资金分配标准应突出重点,优先支持多式联运功能突出的枢纽港站更新改造及集疏运铁路项目。同时,适度引导设备更新和信息化项目发展,但此类项目的奖补资金比例上限不得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
在资金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相关省市两级财政部门严格落实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资金使用要求,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或完善资金管理细则,明确资金安排的程序、标准、用途、拨付流程等具体规定。根据地区差异,东部、中部、西部单个项目的奖补资金比例分别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40%、50%、60%。
申报要求明确 规范城市推荐流程
《通知》要求,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单个或多个综合货运枢纽类型,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各省份每年度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城市或1个省内城市群参与申报。
对于跨省联合申报,《通知》规定每年限1个城市群,且以一个省份为主牵头申报,此类申报不占用相关省份的推荐名额。组合型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如"酒泉—嘉峪关")视为1个城市进行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枢纽城市联合毗邻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申报同样视为1个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政策已支持的枢纽城市(群)本轮不再接受申报,该规定包含计划单列市在内。
政策意义深远 助力货运枢纽高质量发展
此次《通知》的印发,标志着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进入新一轮实施阶段。通过明确申报流程、规范资金管理、突出支持重点,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综合货运枢纽体系的完善和升级,为构建现代化物流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政策的实施将有效引导各地优化货运枢纽布局,提升多式联运水平,推动货运枢纽与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助力我国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