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价赔偿案例”引发广泛讨论,虽然近期几起案例均涉即时配送或快运服务,但引发外界的思考:假如保价的快件丢失了,到底该怎么赔?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律师。

“消费者委托快递公司快递物品,快递公司就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将物品按时送达收件地址。”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如果快件出现了丢失,则属于快递公司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事实上,针对快件的丢失问题,快递企业设置了较为详细的保价方案。在快递企业的下单页面中的保价一栏里,通常会有“未保价”、“标准保价”和“自定义保价”三部分。“未保价”物品最高赔付通常为N倍运费;“标准保价”为消费者提供数个选项,不同的保费对应了不同的保价金额;“自定义保价”则由消费者填写商品价值,系统再根据相关系数计算出保价费用。

陈音江认为,快递企业收取费用后实际上与消费者建立了快递服务合同,就有责任和义务把快递物品保质保量送达目的地。按照《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丢失快递的赔付方法应按照消费者的实际损失或双方的保价约定来赔付。另外,我国民法典中也明确,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在快递企业设置的“标准保价”中,不同的保费对应了不同的保价金额,例如某直营快递企业,2元可保价值500元及以下物品、16元可保价值2000元的物品;某加盟制快递企业,1元可保价值100-100元的物品、2元可保价值1000-200元的物品。


然而,在实际下单中,有部分消费者往往从降低快递费用出发,选择较小金额的保价,快件若丢失,也容易产生纠纷。例如,消费者快递价值1万元的手机,选择了16元保费保价2000元,若快件不慎丢失,快递企业只能依照保价金额赔付2000元。

“保价金额有时候不代表商品的实际价值,消费者尽量还是选择等值保价。”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红涛律师认为,“高价低保”和“低价高保”都不利于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如消费者的保价金额低于商品实际价值,则容易产生纠纷。如消费者的保价金额高于商品实际价值,则容易滋生欺诈快递企业的违法行为。

丁红涛表示,保价是快递的一项基本服务,应当遵循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则,按照实际价值进行保价,消费者只有支付了相应的保价费用,才能享受相应的保价服务。

“如果没有按照商品价值足额等值保价,消费者在丢件后维权,也需要提供实际损失的证明,即丢失商品的价值证明来举证。”陈音江补充说,快递企业在服务消费者时,要对保价相关款进行充分告知和提醒,从而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